【案由】我國是農業大國,耕地面積121億公頃,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總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八左右。近年來,為鼓勵發展種植和養殖產業,國家陸續頒布了多項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蔬菜以及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但作為家庭每日必需的鮮活水產品和水果,目前仍然作為初級農產品,在流通環節征收9%的增值稅。國產水產品與水果分別占總銷售量比重達95%、70%以上。
【案據】為鼓勵發展種植及養殖產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中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中所指鮮活肉只包含豬、牛、羊、雞、鴨、鵝等。但隨著國家不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日常必需品已不僅僅局限于蔬菜及肉蛋產品。鮮活水產品及水果已經成為家庭日常需求,但目前其仍然是作為初級農產品需要征收9%的增值稅,而且鮮活水產品及水果損耗相對較大,對保鮮倉庫和保鮮全程運輸的投入要求較高。這使得這類產品往往價格較高。
【建議】擴大農產品的免稅范圍,將免稅農產品擴大到家庭每日所必需的鮮活水產品和水果,既為廣大農民增收,也降低該類農產品流通企業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