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積極履職案例
2、對于不合理議案,審計委員會事先否決
案例1
案例事實: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提名的董事擬召開臨時董事會,解除公司現任財務總監職務。公司存在如下情況:①公司大股東和二股東矛盾激化,大股東在公司董事會有 6 個席位,但合規意識比較薄弱,導致公司內部治理混亂,內部人舉報不斷,公司前一年審計報告為保留意見,內控報告為否定意見;二股東為地方國資控股企業,合規意識比較強,財務總監為二股東委派。②公司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已全部被凍結,并將在近期被拍賣。③公司當年年報審計工作正在進行,年審機構為剛更換的新所,臨時解聘財務總監將會影響審計進度。④財務總監不存在履職過失,實控人在距離股份被拍賣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提議解除財務總監職務,其真實意圖存疑。
主要做法:獨立董事研判公司上述情況后,認為任由實控人更換財務總監,將會對公司穩定、年報審計、風險處置帶來不利影響;如實控人操控新財務總監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獨董也將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站在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角度,對公司高管變更做出專業和獨立的判斷。之后在公司召開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上,3名委員頂住實控人的壓力,投出反對票或棄權票,最終解除財務總監職務的議案未獲審計委員會通過。
(來源:他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