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積極履職案例
14、關注違法違規整改
案例1
案例事實:某上市公司因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于2024年4月被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公司需要對相關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主要做法:3名獨立董事向公司發出《督促函》,要求公司盡快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表示獨立董事將對公司作出的自查整改報告進行審閱。此外,要求公司對內部控制流程進行自我檢查,及時向獨立董事匯報檢查結果,并表示獨立董事將對公司提供的內控資料進行審閱。目前,公司已于5月16日向證監局提交了階段性自查整改報告。
案例2
案例事實:某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分別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主要做法:獨立董事通過面談、發函及通訊等方式多次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開展調查核實。督促公司密切關注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全力配合監管機構的調查工作,盡快落實整改并消除不利影響;盡快推進相關違法違規事項的整改,加強內部控制規范管理,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維護公司的聲譽和穩定運營;針對信息披露事務存在的漏洞進行自查自糾,嚴格整改。